揭秘废水监测:5大关键指标,保护我们的水源!
 

近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废水》(HJ1257-2022)发布,为支撑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为我国首个工业废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其编制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又有什么亮点?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

“十三五”时期,我国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水体水质差、黑臭水体多、水资源利用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在总结近年来自行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废水》。

该标准适用于化学需氧量年基准排放量大于等于30吨或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行为。


对于其他企业,参照该指南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废水》共分6章4个附录。


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在监测方案制定方面,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目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采样方法、样品保存、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实施日期等。


规定了监测点设置的要求,包括监测点位应设在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并满足相关要求,如位于固定污染源总排放口、监控位置应尽量位于排放口下游不小于1米的位置,并能反映污水混合后的实际浓度等。


规定了监测指标的选择原则,明确按照行业特征污染物及其他影响工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处理效果的指标确定监测指标;规定了各类工业废水的监测指标组成,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pH值、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温度、电导率、全盐量、动植物油类、硫化物、挥发酚等。


规定了监测频次的要求,明确了常规指标按季度监测,其中流量每月监测1次,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每季度监测1次;特征指标每季度监测1次。


规定了各类工业废水采样方法、样品保存、监测分析方法以及监测质量保证等要求。


“该指南具有以下亮点:首次提出‘一企一策’监测方案理念。”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行业废水特点和排污单位实际排水情况,分类确定了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及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等,体现了差异化管理要求。


突出结果导向,强调自行监测目的是判断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是否符合法定或自行设计要求。

明确对超标因子采取加密监测、寻找超标原因并及时整改的要求,体现以排污单位为主体,落实自行监测数据应用和主体责任。


“该指南还注重与现行标准衔接配套。”


相关负责人说,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基础上,细化了工业废水自行监测要求,解决了目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施过程中无统一标准可依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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