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投资体制及其弊端 |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政府是最大的投资主体,投资的目标主要是追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过程没有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投资性质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投资而不是经济性投资。投资行为带着浓厚的政府行为色彩,而不是按经济活动方式进行运作的企业行为,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对其环境保护的投资活动起不到调控作用。这种传统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投资渠道单一,缺乏经济利益驱动机制,不利于国内外的社会资金进入环境保护领域这样一方面造成环境保护的资金不足,一些紧迫的环境问题难以解决。使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缓慢,与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另一方面使大量的社会资金闲置找不到投资方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也贷不出去,而一些重大的环境治理项目,还要依靠国外贷款来解决。实质上是用我们的环保市场为国外的技术和资本找到了出路,在付出高代价的同时,抑制了国内技术和资本的市场,使其找不到出路。 2.投资成本高,使国家和企业都付出极高的代价。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体制是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没有建立投入产出与经济成本核算机制。因此,投资往往不计成本,不讲求经济效益,此外,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盲目投资,投资项目以事业单位的方式进行管理,再加之市场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导致的暗箱操作等。使人为的管理成本大大高于技术成本本身。比如,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技术成本每吨水可达700~800元/吨,而现在的实际成本却是1000~2000元/吨。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投资体制中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核算体系。 3.投资效果差,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现行的环保投资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因此,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都存在建成后不正常运行的情况,除部分设施是因技术因素或设施不配套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行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主要是企业通过不运行设施把污染治理的企业成本转嫁给社会。这样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不能有效地在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
发布日期: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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