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新标准,揭秘健康饮水的秘密!
 

文图|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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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主要河流径流量衰减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5%,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等目标。

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项目分类、标准分级和规划区划分等内容。


其中,地表水评价指标共有109项,包括常规五参数(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和补充项目5项以及优选特定项目40项和特定项目49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五个等级,分别反映不同的水质状况。


其中,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域按照功能高低可划分为五类:一是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二是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三是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四是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是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地下水质量标准》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在饮用水方面,2022年2月1日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守护居民饮水健康出发,将原有的35项检测指标增加至97项,并调整8项指标的名称和限值,对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保障人民饮水健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则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


该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所有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各级城镇和农村集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确定。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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