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揭秘:国家室内空气检测标准5大关键点! |
近日,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 与GB/T18883-2002相比,GB/T18883-202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修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 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新增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修改部分指标名称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其他修订内容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三、附录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修改了苯、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TVOC测定方法中,TVOC标准储备溶液中包含22种特征目标化合物,详见下图。 【标准解读】赵敏2022-08-02点赞0收藏分享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2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行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归口单位为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与GB/T18883-2002相比,GB/T18883-2022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新增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的要求。 修改了部分指标名称。 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其他修订内容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三、附录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修改了苯、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TVOC测定方法中,TVOC标准储备溶液中包含22种特征目标化合物,详见下图。
【标准解读】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赵敏2022-08-02点赞0收藏分享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与GB/T18883-2002相比,GB/T18883-2022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注:以上术语和定义中,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他均来源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适当修改)。 )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新增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的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 )修改了部分指标名称。 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其他修订内容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三、附录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修改了苯、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TVOC测定方法中,TVOC标准储备溶液中包含22种特征目标化合物,详见下图。 【标准解读】赵敏2022-08-02点赞0收藏分享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与GB/T18883-2002相比,GB/T18883-2022中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注:以上术语和定义中,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他均来源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适当修改)。 )二、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新增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 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的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 )修改了部分指标名称。 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 其他修订内容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三、附录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修改了苯、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
| 发布日期:202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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