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噪声:10篇论文揭示检测新策略!
 

文图|XX平编辑|XX近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审议,生活中的噪声污染问题再次被拉进公众视野。


事实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那么,为什么还要对该法进行修订呢?有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位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二位。


可见,噪声污染的严重性,已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到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噪声污染同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起,被看做是世界范围内的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噪声污染具有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的特点。


由于噪声源不是连续的,噪声污染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所以噪声污染不容易被人重视。


但是,噪声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还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噪声对听力的损害是人们最早认识到的一种损害。


人们在强噪声的环境中停留一段时间,会引起听力下降。


离开噪声环境到安静环境中停留一段时间后,听觉会恢复,这种现象为听觉适应。


但长时间在强噪声环境中停留,不断刺激人耳,听觉疲劳不能得到及时恢复,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造成永久性听阈偏移,称为噪声性耳聋。


此外,噪声还会引发多种疾病。


长期在噪声的环境中会导致植物神经系统紊乱,表现为心跳加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等。


噪声还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使人心烦意乱,无法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降低工作效率。


在特定情况下,噪声还会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例如,火箭发射的噪声如果过大,可能会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在医院里,如果噪声过大,会影响病人的休息,甚至影响手术效果;在教室里,如果噪声过大,会影响老师讲课的质量,也不利于学生学习。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


例如,《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乡村区域划分为四类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则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16年开始实施;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31日,天津市发布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然而,虽然有这么多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噪声污染的定义不够明确。


根据现有法律,只有超标和扰民同时具备才构成噪声污染,而现实中很多噪声并不超标,但却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其次,对于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不够大。


目前,对于噪声污染的处罚主要是警告和罚款,而且罚款的金额也不高,这对于企业来说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最后,对于噪声污染的治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目前对于噪声污染的处理主要靠人工巡查和群众投诉,而这两者都有其局限性。


人工巡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不高;群众投诉则需要群众自己提供证据,这对于普通群众来说难度较大。


因此,我们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噪声污染的定义和范围,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使其对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最后,我们需要探索更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方法,如使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监测和管理噪声污染情况。


总之,噪声污染防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法律的修订和完善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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