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泄漏污染环境 普洱一案双查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期,普洱市经过案例筛选、形式审查、征求意见、综合评定,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普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燃料油泄漏污染梅子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件案例入选。

 

该案中,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普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沥青混凝土的燃料油储油罐发生泄漏,对梅子箐和农田造成污染。思茅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上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经调查,该公司燃料油泄漏对2500米梅子箐河道及1.36亩农田造成污染。经鉴定,该公司燃料油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23.066万元(含赔偿农户损失7万元)

 

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经磋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该公司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采用设置围油栏、拦油坝,使用吸油毡、含棉布条、收油袋回收等方式进行修复。该公司根据《修复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对水、土采样监测,指标已达到修复目标,修复费用共计16.066万元。20201230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行文批复,同意生态修复通过验收,案件结案。

 

该案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有机衔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是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例,这一做法既传递了柔性执法温度,又增强了企业“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意识,兼顾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实现了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目标。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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