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法法典化运动的实践经验
 

除了国外关于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所学习和利用外,一些国家已经切实进行的环境法法典化运动的实践经验以及有关的具体做法亦是相当有用的资源。在瑞典、法国等欧陆法系国家,有关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和基本条件初步具备后,迫于环境法律制度发展现实的要求,已经开始了环境法典的具体编纂和制定工作,并最终成功出台了全新的环境法典。例如,瑞典在历经近六年的准备和起草工作后,于1999年颁布了自己的《环境法典》。法国在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工作之后,于2000年颁布了自己的《环境法典》(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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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德国对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开展得最早,研究得也最为深入和全面,但对于实际编纂通过《环境法典》却十分小心谨慎,到目前为止,德国的《环境法典》依然处于“草案”的状态。尽管如此,德国环境法学界和立法部门并没有放松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和立法工作,环境法学者们提出的《环境法典》教授草案和立法部门主导的《环境法典》委员会草案,都在继续进行修改和完善之中。据有关德国学者表示,德国《环境法典》即将出台。捷克于2000年开展了一项环境法典计划(Czech Environmental Code Project),并且已由专家拟定出了捷克环境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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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这些国家环境法法典化过程中的许多经验、做法,编纂环境法典所运用的立法技术以及它们已经制定实施的环境法典(如瑞典《环境法典》、法国《环境法典》和德国《环境法典》草案等),对于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开展来说无疑都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此外,已经制定出环境法典并予以实施的国家,其环境法典有关实施情况、反馈信息也对我国环境法典的制定有着很好的提示作用。


发布日期: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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