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
 

    从污染物和能量种类来说,《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污染等,是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象。社会生活污染物、农药、化肥和化学品等,也属于防治污染的对象。

从防治重点来说,根据19968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寻问题的决定》,我国“九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是“三河"、“三湖”和“二区”,即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酸雨区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区。“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重点地区,要“继续抓好‘三河三湖’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总之,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削减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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