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清洁生产的环境标准体系的原则
 

一、过程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现行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而清洁生产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控制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使之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水平的前提下,再进行末端治理。因此,在制订清洁生产环境标准时,必须涉及生产工艺的整个过程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控制目标和要求。

   

二、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清洁生产的途径,除了技术措施,还必须有管理措施。因此,清洁生产的环境标准,必须体现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重,既要有具体的技术指标,也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三、突出总量控制的原则。单纯的浓度控制不利于污染总量的削减,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必须立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注重引导物耗能耗的降低,单位产品或产值污染物产生量的降低和废物的再生循环利用。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突出重点,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清洁生产的环节很多,如果清洁生产的环境标准面面俱到,不突出重点会导致标准很复杂,难以实施。因此,制订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必须抓住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控制对清洁生产影响大的环节,突出重点,在控制指标的取舍上也应抓重点,尽可能舍弃与清洁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指标,而且所设定的指标项应便于数据采集、测定、计算、范围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

 

五、高起点,持续性改进原则。清洁生产环境要求是企业在必须达到现有的环境标准基础上一个更高的环境要求和目标,同时清洁生产又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必须比现行的环境标准要求更严,以引导企业向更高的要求发展,还要根据不同水平的情况提出不同的清洁生产环境要求,以便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清洁生产目标进行持续性改进。

 

六、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应尽可能定量化,但对一些管理方面的指标不能定量时,也可采用定性的指标。无论定性还是定量指标,都应力求科学、合理、实用、可行。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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