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卫计委2018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5号),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和桂平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监测对象

(一)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龙床井水厂和南江水厂;

(二)西江农场广西贵港市泰垦水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

(三)贵港市城区二次供水单位;

(四)桂平市水厂。

二、水质监测点的设置

(一)贵港市中心城区监测点(40个)

1. 出厂水。设置3个监测点,分别是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龙床井水厂和南江水厂、广西贵港市泰垦水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

2. 末梢水。设置26个监测点,分别是港南区政府、贵港市职教中心附属幼儿园、万千饲料厂、贵港市漓源饲料有限公司、市中医院、港南区人民银行宿舍;市疾控中心、市建筑公司、第六地质队、市大修厂、平天山林场宿舍、丰宝商业城、建设银行(解放路)、市财政局、荷城小学、幸福小区、荷城新苑小区、电信大厦、港北公安分局、中央广场、广汇东湖国际幼儿园、城市照明、贵港市高级中学、国际新城小区;贵港市大将宏名中学、贵港市西江农场机关办公楼。

3. 二次供水。设置11个监测点,分别为贵港市文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广西长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悦尚城小区)、广西贵港市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盛世名都小区)、贵港市金辉物业有限公司(中银大厦);贵港市天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港龙湾小区)、贵港市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天禾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经典小区)、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凯旋国际小区、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欧景蓝湾小区)、贵港市万家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阳光城小区)。

(二)桂平市城区监测点(6个)

设置6个监测点,其中出厂水1个点,末梢水5个点,末梢水分别是桂平市师部大门内、桂平市桂南路伦巴国际售楼部、桂平市城中街桂平市一中、桂平市二农贸市自来水厂办公楼、桂平市城北街796号浔州高中校内。

三、监测时间和监测指标

(一)监测时间

要求每个季度监测1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安排。

(二)监测指标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余量等常规指标。

四、水质采样和检测要求

(一)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水箱(蓄水池)出水口处或最近端的用户水龙头处。

(二)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五、结果报送及处理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在每次采集完水样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汇总和水质检测报告报送给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监测中发现严重水质或健康危害问题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当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和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接收到水质检测结果的报告后,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卫计委,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六、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制定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饮用水监督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负责对供水单位和水样采集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照每个季度规定的时间进度、监测频率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监督监测结果汇总上报市卫计委法制监督科。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水样采集、检验,对水质检测结果作出评价报告,并及时将结果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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