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保障环境标准实施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环境标准得以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以来,十分重视环境法制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数十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已根据各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立,为保障环境标准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下,仍然存在着不足,还不能全面地为环境标准的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条件。主要问题在于,在我国过去环境法制建设中,比较注重原则性要求性的律法的制定,而忽视程序性操作性的法律建设,由于不同的人对环境标准有不同的理解,在操作实施上也会有不同的作法,这就给环境标准的贯彻实施带来比较大的随意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程序是法律原则或要求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一切问题都无从谈起,可见依法定程序办事是执法活动中十分重要的要求。程序性操作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大缺陷。

    建立和完善程序性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法规,既可保障环境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又可以规范环保管理部门自身的行为,依法行政,减少管理活动中的随意行为和自由量裁权,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平。

    为了保障环境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一个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今后的环境法律体系建设中,应针对目标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程序性法律法规比较欠缺的问题,在进一步加强原则性要求性法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注重程序性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建设,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为有效地实施环境标准发挥保障作用。

发布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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