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的尺度,也是衡量环境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取得实际成效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确定环境管理目标的参照系。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实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过去,因投入不足,对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得不够,有许多关键问题如环境质量标准的构成、功能和用途及种类、环境质量标准应体现的原则、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的关联、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与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关系等,都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因此,在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产生一系列问题而难以解决。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虽然有了若干质量标准,但是并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配套的、科学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使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中的适用条件、范围、功能、用途以及时限要求不确切、排放标准是否要与质量标准挂钩不明确等。造成了标准实施和管理中的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保工作的发展。

    本文针对目前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对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调整进行探索,提出几点不成熟的个人看法,目的是抛砖引玉,与关注环境标准工作的有识之士共同讨论,以便促进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服务。

一、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框架的构成

环境质量标准按其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起“度量衡”的作用,用于评判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由于这类标准是作为环境质量优劣的基本评判尺度,因此它的分级指标应该是与国际接轨的,否则,我们的环境质量标准就与国际上的质量标准没有可比性。同样的原因,这类标准地方也不能制定,只能由国家统一制定,全国实行统一的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证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不受到环境污染损害为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即在这个质量标准限定的条件下,能保证人体健康不会受到损害,自然生态系统不会受到破坏,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环境质量条件。

    环境质量标准是不同功能区域环境的质量要求,满足标准所规定的环境质量,才具有相应的环境功能。因此,它是确定阶段性环境管理目标的依据。

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的是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它不属于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应分步达到的环境质量要求,也就是阶段环境管理质量目标。它是环境质量标准在标准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它要受到一定时期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的制约。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是在一定时期内全国各地所能达到的环境质量基本要求。因此,地方还应根据各地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确定地方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来体现不同地方在经济、技术、管理水平上不同而表现出来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上的差异。阶段性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

划或计划中。实现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也主要是通过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手段来实现。

发布日期: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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