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防止地表水污染 |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的水体,如江、河、湖、池、塘、运河、水库等流动河聚积的水。为防止地表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作了如下的规定: (1)在保护区(包括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为防止上述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该法还规定:①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其中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②该法公布前(指1984年5月11日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治理;③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危害引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包括:①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渣;②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③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④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该法还禁止在水体清洗贮存过油类的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在水体最高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污染物,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人地下。 (3)对地表水排放其他污染物必须符合标准。《水污染防治法》对防止含低放射性物质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废水、废污水灌溉、农药污染、船舶排污污染地表水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和农药、化肥的使用者,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者,应当做到所排放或者所使用的废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使用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使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灌溉农田的水质、灌溉后的土壤以及农产品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4)防止船舶污染地表水。禁止船舶停靠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体。要求航行在内河的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施,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否则将被责令限期达到规定的要求。 |
| 发布日期:201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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