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可持续发展对法律观念或法律价值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是体现现代文明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是全球范围的一场变革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运动,也必将引起与传统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运行方式的严峻挑战和深刻变革。因为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运行方式是由该时期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必然会引起相应法律制度和运行模式的变革。

    正义历来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之所在。由于传统法律理论的影响,法律的正义宗旨通常被局限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却总被人们忽视或遗忘。在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功利主义不仅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而且也是人类处理自己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态度。作为直接调整、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而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确认和维护的正义宗旨也是狭隘的、功利的,自不必说与经济运行和发展相适应的其他法律了。把发展经济、提高效率视为人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过分注重与追求物质需求的满足,把人类幸福等同于物质利益的满足。在这种狭隘功利主义原则的支配下,人类无止境地追逐实利,把科技进步、人类文化、社会生活等丰富的人类文明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这种观念使人们从物欲的眼光而不是从生命存在的本体意义和价值追求的眼光去看待自然;不是把它作为人类的家园来建设,而是作为被征服的客体和对象去索取。但是,人们出于功利的行为在获得实利性满足的同时给人的世界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表明,片面的经济发展不能从根本上为人类带来真正的福利,只能加剧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严重失衡。“经济的极大发展,已经使人类社会的整体体系在全球范围逐渐崩溃着。只要放任这种经济的孤立发展,就会导致人类在地球上丧失生存权利"

    在人类以阶级、民族、国家为单位获取物质利益的前提下,人们对物质的争夺、获取与占有势必造成尖锐的社会冲突。为了利益,正义被扭曲、、正义被抛弃。联合国围绕全球海洋政策的讨论就是真实地体现了权力与正义分离的典型事例。从1973年起,联合国海洋会议便谋求对那些以世界大洋作为屏障和谋生手段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和修正。在持续进行的一系列会议进程中,各国代表都为本国的利益而辩护,不惜阻碍真正的全球海洋政策的产生。各国的立场都反映出各自的特殊利益。以利益为核心的讨价还价,使谋求一项有效、公平地利用全球海洋资源的正义性政策的构想被冲得无影无踪。扩张国家权利,占有物质利益的目标公然胜过国际社会谋求正义的目标。国际关系中的这种情况也大量地存在于各国家、各民族内部的社会冲突之中。这在我国表现得也十分突出,地方与地方的争夺、集体、个人与国家的争夺、地方与国家企业的争夺现象,滥用管理权、争夺使用权、乱采滥挖、乱砍滥伐、乱垦滥牧等现象,都已成为了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的顽症,进一步加剧和恶化着我国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形势。人们为了比别人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往往伴随着人对人与人对自然的不正义行为。这正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深刻社会根源。伴随着人类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大量无节制的开发利用乃至破坏,我们已经陷入一个全球性的环境资源危机和人与自然极度紧张的关系之中。面对神圣的自然,我们必须严肃审视现行法律的正义宗旨、探究现象背后的思想文化根源,重新确立自己的理性人文信仰和法律价值,担负起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遏制日趋严峻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形势,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持续发展的时代使命。

    与正义相关,公平的观念和价值也受到了深刻挑战。在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法则"的冲击下,不仅资本主义国家法的灵魂正受到审查和谴责,我国法的“真正的公平性”也在受到审查。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法则揭示,可持续发展是由人去推动的运动,只能建立在社会公平即社会正义和人与人平等的基础上。只有保持公平,才能调动和维持可持续发展主体即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平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失去公平性也就失去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是资源和利益“在当代人群之间以及代与代人群之间的公平合理的分配”,而迄今为止的法律制度,包括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这方面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当今世界由法律维护的不公平、不正义、不平等的现象相当多,包括发展条件(基础)不公平、发展获利(结果)不公平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历史发展上的不公平,又称为时间生态序不公平;地域发展上的不公平,包括区域生态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制度上的不公平,包括体制、阶层、行业间的不公平及部门行业内部的不公平;种族和性别上的不公平;法律政策方面的不公平等等。因此,只有深刻认识社会现实存在的与传统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才能同意加强法制建设减少不公平现象。只有深刻认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不公平、不平等因素,才能通过健全和改进法律制度,合理、逐步地解决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现象。

发布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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