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对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如下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 发布日期:2017-09-10 |
Copyright@2006-2014 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北教楼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9号永泰绿色生态园C-11
邮编:100085
邮箱:dayuan@vip.126.com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80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