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有:综合性规划的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综合性规划的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是由组织编制综合性规划的行政机关依法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的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综合性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该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行政机关依法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的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由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的书面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是由对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规定格式的表格。

发布日期: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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