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
1、环境监测机构。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机构包括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是省级站,三级站是省辖市市级监测站,四级站是各区、县(旗、县级市等)的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监测站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受同级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 2、环境监察员。环境监察员是由国家在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立的专门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人员,是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及个人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代表。 3、环境监测网。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各大水系、海洋、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4、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为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国家在一些重要的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还实行了日报的制度。 |
| 发布日期: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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