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监测的概念、内容和任务 |
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环境资源各项要素或污染物的状况进行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制度是有关环境监测的机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监测结果的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环境监测的法律制度化。 1983年7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环境监测的任务、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的职责与职能、监测站的管理、环境监测网、报告制度等作出了规定。《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其他的污染防治单行法律中,也都规定了环境监测制度。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两类:①环境质量监测。它又分为大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等。②污染源监测。它又分为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等各种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三废"监测、噪声监测、热污染监测、放射性监测等。 |
| 发布日期: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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