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法典化的未来展望
 

回顾现代环境法的最新发展轨迹可以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环境法在经历了专门性和广泛性立法发展阶段以及初显综合化和系统化之立法趋势后,为适应环境保护实际的需要,一体化立法、综合性立法的进程迅速加快,包括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国家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基本实现了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和综合化,使得环境法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在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典、荷兰等,对环境法进行法典化的议题开始被法学界热烈讨论,形成了一些富有价值的理论学说;同时,许多国家已经积极开始了环境法法典化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毫不夸张地说,环境法的法典化已经成为欧陆国家环境法发展中的新潮流,并开始受到世人的广泛关注。那么,我们可否大胆而乐观地预测一下,环境法下一步的发展趋势就是法典化,环境法法典化的号角已经吹响?

    笔者以为,就目前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以及环境法法典化运动的进展情况看,环境法法典化的未来进程恐怕并非如此乐观。尤其是将其放在整个世界环境法律制度发展这一宏大格局下,更能看出环境法法典化运动仅仅是大陆法系中的一些欧陆国家刚刚开始、仍处于激烈争议中的一种法律运动;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尽管环境法的综合化、一体化立法进程正在展开,但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尚未受到法律界的重点关注,还没有成为一个它们认为有重要价值的议题。

    即便是在目前已经开始进行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和立法探索的欧陆国家,这一运动的发展方向、进程如何甚至成功与否等前途命运问题,依然决定于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及其环境法发展的实际状况。其中,可能会对环境法法典化运动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国对环境法的一定程度法典化的概念及该定位的认识与接受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对环境法法典化的优势与局限的具体判定和如何找准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环境法法典化的进程。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环境法的一定程度法典化概念,也就会很难接受这一提法,从而不可能认识到这一定位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真正接受这一定位并据此展开行动;反而会导致对环境法法典化的优势与局限的错解误读,作出错误的路径选择。二是各国环境法进行法典化所应具备的条件如何才算成熟的问题,这会影响到各国开启环境法法典化进程的时机把握。环境法进行法典化的条件要求很多,这些条件要求其实是非常综合性和全面性的,这就使得在确定进行环境法法典化的时机时应在依据这些条件要求进行各方面考察和判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面衡量,作出最终的选择。如此看来,环境法法典化在各国是否能够开启以及何时开启都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但是,过程的艰辛与前途的不确定性并未妨碍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对环境法进行法典化的追求以及由此展开的种种探索和努力。通过前面对欧陆国家环境法法典化运动的考察可以发现,即使是用最具怀疑主义的眼光看,法典化也已经构成了未来环境法发展路径的重要选项。事实上,环境法在经过几十年初级阶段的粗放式发展之后,在不断变迁的社会实际的催动下,已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新的阶段,环境法面临着严重的发展模式问题,即单行法道路的破产与基本法道路的困境。

  越来越繁多庞杂的环境法律问题和规模庞大、冲突不断的单行法体系以及因此导致的环境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与弊病,宣告了单行法道路的破产。环境法的发展已不能再继续单行法的路子,否则会使环境法律体系陷入混乱和崩溃的泥淖。基本法的发展路径作为单行法路径的高级阶段,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行法体系规模不经济、冲突矛盾的问题,大大提高了环境法体系的综合性和体系性。但是,这种改进的程度是有限的。基本法只能在特定的环境法领域内——如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等——对该领域中的法律规范进行统一和综合,它对环境法律问题和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与含摄性是有限的。

  随着环境法律问题的更加复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环境法综合性和体系性的更高要求,基本法的发展道路将会陷入困境。法典化道路亦将成为人们求解环境法进一步发展问题的路径选择。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来说,环境法下一步的发展路径问题亦将成为其主要议题。诞生于两大法系开始融合之际的英美法系现代环境法,顺理成章地具备了更多大陆法系成文法的特点。另外,基于环境保护问题所特有的预防性、系统性和综合性规律要求,环境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体系性和综合性。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环境法的发展正沿着综合化、一体化立法的道路前进。随着将来两大法系更加趋同、环境法更趋综合化与一体化,英美法系国家的环境法发展未尝不会走得更远,进行符合自身需求、有着自己特色的法典化立法。

发布日期:2017-08-16 

Copyright@2006-2014 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北教楼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9号永泰绿色生态园C-11
邮编:100085 邮箱:dayuan@vip.126.com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80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