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会破坏海岸带生态系统,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如引起港口、航道淤积,破坏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等。为保护海岸带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设专章对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作了具体的规定:

    1.基本要求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活动。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计划任务书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政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以便合理安排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新的污染。

    3.“三同时"制度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严格采取“三同时"制度;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4.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海洋水产资源的规定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如选址时要避开鱼虾贝类产卵和育肥场所;施工时避免采取爆炸或含有毒化学物质方法;在闸坝阻碍鱼蟹类回游时,要建造过鱼设施等。

    5.围海和海岸沙石采挖工程管理的规定

我国有约3000万亩海岸滩涂资源可供开发利用,但不合理的围海工程则破坏生态平衡,造成污染损害。在海岸采挖砂石会造成海岸侵蚀和水土流失。为此,《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也对围海造地作了具体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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