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还包括滨海湿地和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沿海陆地。海洋是地球的主要自然地理区域和特殊的环境要素,是人类生命系统的基本支柱和支持人类生存的丰饶的物质和能量源泉,创造并维持着人类得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海洋对人类的发生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蕴含着无以估量的经济、科学和环境价值,有着多样性的经济、科学和环境功能。人类正在把生产和生活空间向海上推进和扩张,辽阔的海洋正在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新的广域空间。

海洋环境保护随着海洋作用的加强与深化已成为海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领域日趋广泛,内容日益深刻,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事业及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发展潜力以及政治和军事战略地位、生态安全乃至主权利益的重要因素。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人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海洋环境污染具有如下主要特点:①污染源多且复杂,分布广泛,污染途径和损害方式多样。②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排放量大,危害后果严重。从污染迁移规律分析,人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最后多半进人海洋,海洋遂成为各类污染物的末端和最终归宿。③污染扩散范围大。地球上的海域连接成一片整体,海水形成海流,将污染物扩散到各个角落。④污染危害持性强且难以消除。治理海洋污染要比治理陆地污染的难度更大,技术更为复杂,投资更多,时更久。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如下:第一,大量污染物排放人海,损害海水水质。1999年,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排放人海的工业废水约36.7亿吨,生活污水约39.5亿吨。2001年,我国劣于国家1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近海和近岸海域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长江口、杭州湾、江苏南部海域、浙江近海、辽东湾、渤海湾西部、莱州湾南部和珠江口海域为污染较重海域。第二,大量有毒有害物资进入海洋,破坏了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也给海洋渔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失。

据沿海省市的调查统计,2001年全国共发生较大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242次,直接经济损失约3.5亿元。环境污染造成海洋渔业捕捞损失30亿元左右。2002年共发生海洋渔业污染损害事故63起,造成可测算经济损失23200.6万元。第三,不合理的海上和海岸工程对近岸的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海岸非正常侵蚀,岸线后退,水土流失,破坏鱼虾等栖息、繁殖场所,使海涂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三角洲等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急剧减少,资源受到破坏,使滨海地区的生态平衡失调,自然灾害加剧。我国自1960年至2000年的40年间,因围垦、占用、砍伐,导致100万公顷滨海湿地消失,占滨海湿地总面积的50%;大陆沿岸红树林总面积原有6万公顷,现存不超过1.5万公顷。第四,由于海水的富营养化,浮游生物在短时间暴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造成海水改变颜色的生态异常现象“赤潮”,是海洋污染加重海洋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重要表现。2002年中国海洋发现赤潮79次,累计面积超过10000平方公里。

发布日期: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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