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保护市场化须对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 |
现行的一些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制度和法规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发展机制是不相适应的。如不适当进行调整,就会影响环境保护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为此,应该考虑对一些环保管理制度和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进行这些制度政策和法规的修订时,也应考虑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1)将“谁污染谁治理”调整为“谁污染谁付费”,将治理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的形式。考虑到历史情况的延续,又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在现阶段可以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谁付费”两原则并存,但国家应给予必要的引导,逐步过渡到“谁污染谁付费”。 (2)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适当调整,重新确定排污收费的原则、收费方式以及管理和使用。特别应解决收费的目的、使用和收费与收费者利益脱钩的问题。可以选择部分地方进行排污收费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建立新的排污收费机制。使排污收费有利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市场化。 (3)为促进集约化治理污染,应对“三同时”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不搞一刀切,可以允许那些在规划中实行集中治理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不再实行“三同时”制度,而实行社会化集中治理污染,逐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的社会化。 (4)环境监测和监理制度也应随现代监测技术手段的应用逐步进行改革,以适应监测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的要求。不应让现有的一些制度束缚了现代监测技术手段的应用。 |
| 发布日期:2017-08-12 |
Copyright@2006-2014 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北教楼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9号永泰绿色生态园C-11
邮编:100085
邮箱:dayuan@vip.126.com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80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