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与环境科学的兴起 |
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污染当作彼此孤立的问题,把防治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没有将各种污染以及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联系起来。由此,许多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采取的是单项性的专门立法,而且将污染防治立法与自然保护立法分别作为互不联系的两个部分:在立法内容中强调和突出的是防治污染的技术性措施,国家环境管理权力较小。这种环境立法未能有效遏制环境问题恶化或扩展的势头。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科学的发展,人们才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包括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在内的综合性问题。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就不能只采取技术手段,而应采取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实施。包括生态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等学科在内的环境科学的发展及其成果,促进了崭新的环境法律思想、原则、制度的提出、确立和完善。 环境科学的发展使人们逐渐加深了对自然界客观规律和人类与环境的依存关系的认识,体会到合理、明智地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实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使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协调发展”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有关制度。包括环境科学在内的科学技术成果为环境立法和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 20世纪50年代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创伤使和平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推动了民主运动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扩展。由于战后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不断发生,外境问题成为西方国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保护的群众运动与民主运动和世界和平运动不失时机地自然结合,使环境保护成为和平的主张、民主的内容和政治方面的要求,在政治领域刮起了“绿色旋风”和“生态浪潮”,震撼和冲击着传统的政治观念、道德观念、经济观念以及法律观念,创造着新的现代绿色文明。环境保护法在这一潮流中获得新的支持和力量,找到了一条冲破传统法学理论藩篱的兴旺之路,产生了许多新的颇具现代意识的法律理论、原则和制度,成为了最具现代性质的法律部门之一。 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战略和环境管理思想大致经历了 “从单纯治理污染,到综合管理和控制污染、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以治理为主,再到全面管理、以预防为主,直至目前的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行清洁生产思想”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使环境保护法从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到具体的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都经历了由治理污染为主到以预防为主的历史过程;也使环境立法的形式相应呈现出从专门性的单项立法发展到综合性立法、全面立法的阶段性变化。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的战略,驱动着环境保护法一直沿着维护、保障公民权以及强化国家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这两个方向阶段性地推进。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过程体现了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的认识过程,反映了两者之间权衡调整的趋势。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使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也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协调发展和全面环境管理思想的深入,环境保护法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从最初的对个别环节的污染控制,发展到对包括决策在内的生产活动全过程的综合控制,从而扩充了环境保护法的领域和内容,使其体系更加完整,更加具有综合性特征。 |
| 发布日期: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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