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保技术应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服务 |
进行推广转化的环保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环保技术的范围。 2.在工程中运用一年以上,实践证明该项技术较先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有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在技术方面优于同类技术,生产成本较低,运行费用少,操作简便。 4.推广转化技术的示范工程设计科学、整体布局合理美观,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工程质量优良,运行管理水平高。 5.推广转化的技术运用范围广泛,具有在全国和部分地区推广的普遍性和适用性。 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推广转化的环保技术应具备的条件,认真做好技术筛选,杜绝不成熟或不适用的技术进入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为技术的推广转化做好服务,促进环保技术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中发挥作用。 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一般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凡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技术依托单位可直接向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不需审验,直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推广转化。 2.对未获得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认可,但在生产实践中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符合环保技术推广转化条件的技术,技术依托单位可以向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审查认可后,与其商讨技术转化服务具体事项,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为技术依托单位作技术推广和转化,寻求市场,并定期向技术依托单位通报合同实施情况。 4.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对所推广转化项目进行追踪,全面了解掌握推广转化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作好后期服务。 |
| 发布日期: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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