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资源管理法内容之——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 |
土地是指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陆、水、海域,是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植被等各种自然因素长期相互作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还是植物生长发育以及动物栖息和繁衍的场所。我国春秋时代的思想家管仲认为,“地者,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根菀也。"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本节所指的土地资源,不包括土地的上层空间和气候资源以及土地下层和矿藏、地下水等。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它们是独立资源类型,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需要指出的是,环境资源法中的土地资源不仅仅指耕地或者土壤,而是包括以地球表层土地为基础的由各种因素长期的相互作用以及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形成的自然综合体。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
| 发布日期: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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