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党政机关节能减排要求及节电目标是什么? |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要求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和节奖超罚制度。《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广实行公务车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方案》提出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的要求,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减排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国家机关节电目标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要实现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的目标,到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用电消耗在2005年基础上,节电率达到20%,实现节电5600万千瓦时,折合15.5万吨标煤,减少4.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主要包括: 1.空调系统节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实施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更换高能耗设备,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分批组织各部门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5%,节电2500万千瓦时,折合6.9万吨标煤,减少1.8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2.照明系统节电。开展“绿色照明”活动,2007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所有非节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开展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试点,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0%,节电1100万千面时,折合3.0万吨标煤,减少0.8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3.用电设备节电。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推广使用节电软件,开展办公区及部分机关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在办公区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如太阳能开水器、空气源热泵开水器等,到201O年,实现总体节电率15%,节电1500万千瓦时,折合4.1万吨标煤,减少1.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
| 发布日期:201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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