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民主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
关于何谓环境民主(environmental democracy),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环境正义、公平、平等和民主是相互联系的概念。凡是正义的必然是公平的、平等的和民主的;公平和平等则是民主的中心。马克·E.凯恩(Mark.E.Kann)在“美国的环境民主”一文中认为:“环境民主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权力去规定人的活动和获得公共利益的人民的影响",“它坚持对已经形成并且正在处理当代环境危机的精英统治作合乎需要的选择”。 概括起来,环境民主主要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做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做出合乎需要的选择;公众在鉴定和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影响力。 根据环境民主原则,一个社会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环境民主原则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环境污染破坏者与环境资源保护者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 在中国,环境民主原则与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其实际含义基本相同,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归根结底都属于人民,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对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 实行环境民主是由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决定的,从总体和历史的角度看,防治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不是个别人的事业,而是全人类的事业。全人类的事业必须实行民主、依靠全人类即公众的参与。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普遍的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和改进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有利于全面推动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民主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是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实行环境民主,支持、发动和依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国家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的根本途径,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公众关系的最好方式,可以增强政府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符合民心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摩擦,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公民环境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适宜环境的权利,对任何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都有权依法进行监督和干预。公众为了维护并实现其环境权,应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自由平等地参与环境管理,其中最基本的方式和途径就是实行环境民主。如果不实行环境民主,公众不能自由平等地参与环境管理,公民的环境权就很难得到实现。实行环境民主的实质是捍卫公民的环境权。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公众是否认识、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是实施这些变革的必要条件。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性质和特点,实行环境民主已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成功的关键。环境法治是依靠人民自觉地依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民主原则则是实现环境法治的思想基础。在可持续发展时期,各国的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相当活跃,已经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巨大力量。 实行环境民主,是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及其运动生存、发展和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需要。只有在民主气氛中,公众才能通过环境团体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因此,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导公众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即第三部门)参与环境管理、推行环境治道(governance)、提供环境合作与协调的指导原则。 |
| 发布日期: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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