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变迁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体系的负载和体现,是伴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包括它的种类、个数、内容等方面都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变动和完善过程。这种发展与变迁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科学化。

    1、从个别原则的存在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形成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的道路相适应的,同样走过了一个由专门适用于特定领域的个别基本原则,不断向形成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系的发展过程。尽管目前对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体系到底包括多少或哪些内容,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政府部门,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这是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说明环境保护法仍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自身还具有着一定的变动性和可塑性。   

    2、从适用于个别领域到适用范围的不断调整与扩大

    自法理而言,适用领域的完整性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同样具有这一特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伴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加深一直在发生着变动,其总体趋势是适用范围的不断调整与扩展,不断有新的基于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纳入环境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与此相适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其适用范围从开始仅仅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到后来适用于包括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等在内的其他许多领域,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3、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适应环境保护形势变化不断发生着改进和深化

    这同样根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的不断加深,对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调整的不断改进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调整。例如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再到可持续发展;从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等等,都反映了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在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所做出的不断改进与深化。

    4、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分化和组合

这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法从产生以来,基本原则的整体内容和不同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化与组合。这也正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有着不同规定和概括的直接原因。例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样一个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方针,不同法律、不同学者将其分成了不同的原则。同样一个原则有的将其表达为“全面规划”原则,有的将其表述为“合理布局”原则,还有的将其表述为“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原则和“依靠群众”原则。又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分别作为三个原则,后来却被组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一项原则。

发布日期:2017-07-12 

Copyright@2006-2014 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北教楼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9号永泰绿色生态园C-11
邮编:100085 邮箱:dayuan@vip.126.com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80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