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污染的特点 |
与其他不法侵害相比,环境污染具有如下特点: (1)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总是伴随着生产、生活等对社会有益的正常活动而出现的对人体健康、经济发展有害的一种副作用(环境污染称为公害而与公益相对应的含义由此而来)。环境污染这种特点与投毒、伤害、杀人等行为本身就属于犯罪而对社会有害的行为不同。 (2)环境污染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即只有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和能量进人了环境,使其质量下降之后,才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是对不特定人群的侵害。这种间接性(以环境为媒介)和不确定性(对不特定人群)侵害的特点,使其与投毒、伤害等对直接和特定对象的侵害行为不同。 (3)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往往是综合作用;某些环境污染具有积累性、连续性特点。以日本的水俣事件即含水银废水污染为例,从工厂排放甲基水银到连续发生人畜中毒,前后经历了数十年,这与传统的侵害行为原因较单一和危害多为一次性有别。 (4)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不仅表现为同时侵害不特定人群,还表现为往往同时侵害各种权益。如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动植物、建筑物,造成健康权、生存权、财产权、环境权益等的损害。 (5)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不仅可以污染一条河流、一个地区、几个国家,甚至遍及全世界。如农药污染(科学家们发现在北冰洋生活的企鹅体内含有DDT就是一例)、海洋污染、大气污染等。 (6)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医学表明,人类的疾病多与环境污染有关,但病理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发现和治疗,有的甚至不能根治,有的还会危及下一代。如恶性肿瘤、畸形儿等。 |
| 发布日期:2017-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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