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分类 |
一、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可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5)通过监测确定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以便采取措施和管理对策 ,达到减少污染 、保护环境的目的 。 (6)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二 、环境监测的任务 针对上述环境监测的目的,具体来说,环境监测的任务主要有相应的5项 。 (1) 确定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浓度或污染因素的强度,判断环境质量是否合乎国家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 ,定期提出环境质量报告 。 (2) 确定污染物质的浓度或因素的强度、分布现状、发展趋势和扩散速度,以追究污染途径,确定污染源。 (3) 确定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响,判断污染物在事件和空间上的分布迁移、转化和发展规律 ;掌握污染物作用大气 、水体 、土壤和生态系统的规律性,判断浓度最高的时间和空间 ,确定污染潜在危害最严重的区域,以确定控制和防治的对策,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 。 (4) 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资料,以便研究污染扩散模式,发展新污染源 ,进行污染源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测,评价及环境污染的预测预报。 (5) 收集环境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提供基础数据。 三、环境监测的分类 环境监测可按其监测目的或监测介质对象进行分类,也可按专业部门进行分类,如气象监测、卫生监测和资源监测等。 (一)按监测目的分类 1.监视性监测(又称为例行监测或常规监测) 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监视性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等)和环境质量监测(所在地区的空气检测、水质检测、噪声检测、固体废物等监督监测)。 2.特定目的监测(又称为特例监测或应急监测) 根据特定的目的可分为以下四种: (1)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进行应急监测,以确定污染物扩散方向、速度和危及范围,为控制污染提供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仲裁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权威的部门进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公证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3)考核验证监测: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和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例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研究性监测(又称科研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的监测。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的研制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二)按监测介质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病源体、病毒、寄生虫等)监测等。 |
| 发布日期: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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