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监测方法确认中存在的不足
 

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方法确认中存在的不足,讨论研究了环境监测方法确认的内容和技术。

 

  环境监测是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和进行决策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依据。当前,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加重,环境监测工作面临开展新的监测项目、使用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的挑战。要证明新项目、新仪器、新方法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必须进行方法确认。方法确认是实验室对所用仪器、环境条件、人员技术等予以确认,并提供相应的验证证明,以证实实验室能够正确使用新标准方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均对方法确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新方法的确认中存在一些不足,本文简要分析了原因,讨论研究了环境监测方法确认的内容和技术。

 

  一、存在问题

 

  1.方法确认程序制定流于形式

 

  通过CNAS认可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站都制定了《监测方法确认与控制程序》,但大多是从上级站或其他站复制而来,程序内容往往只是对文献和文献相关条款的照搬照抄,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程序可操作性差;或程序过于简单,不足以证实实验室能够正确运用标准方法,满足认可认证的要求。

 

  2.对确认的含义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

 

  2009年以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了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总氮、石油类等水质监测方法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空气和废气监测方法。在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中,不少监测站都有因为未对新标准进行确认或确认内容不全而被专家开具不符合项的经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确认的含义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认为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无需确认,只要按照新方法的操作步骤直接采用即可;或者仅仅在方法确认记录上证明能够满足仪器、环境条件、化学试剂、人员技术条件的要求,可以按照新方法开展工作,未对方法的准确度、检出限、精密性、灵敏度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评价。以挥发酚为例,《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中萃取分光光度法的检出限为0.0003mg/L,大大低于原来方法0.002mg/L。大部分监测站并未根据自己实验室的人员、药品、设备、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检出限确认,直接把0.0003mg/L作为该方法的检出限。也未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的评价和对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价。

 

  3.在仪器设备、人员、环境条件改变的情况下缺少对方法的确认评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监测的重视,各级监测站都购置了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用以替代原有老化的仪器设备或是开展新项目。分光光度计等使用频率高容易损坏的仪器设备在更新后缺少方法的确认以及仪器设备准确度、检出限、精密度、灵敏度等的评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象色谱仪等较为精密的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大多没有进行方法确认,直接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检测工作,最多也只是采用有证标准进行准确度的确认。仪器检出限、精密度、灵敏度等指标照抄仪器说明书,没有在实验室现有的人员、环境、试剂条件下评价是否能满足监测的需要。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便携式快速检测仪投入使用,特别是应用于应急监测的仪器。这些仪器检测方法有些已经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作为B类方法引入,例如,溶解氧的测定采用方便快捷的便携式溶解氧仪法。有些实验室认为已有明确依据的项目无需进行方法确认,直接采用即可。

 

  4.方法确认记录不完备

 

  一些实验室的方法确认记录只是一张表格,罗列了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硬件条件能否满足要求,缺少一套完整的记录材料来证明确认方法的正确和内容的完备。方法确认过程中所有的原始记录以及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方法特性的确认应该有足够的、详细的记录能够还原确认过程,能够证实被确认的方法能够满足监测工作的要求。

 

  二、方法确认的内容和技术

 

  1.需要确认的方法

 

  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5.4.5条款的规定,需要确认的方法包括四类: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实验室采用的非标准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的标准方法、经过扩充和更改的方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3.2条款提出“实验室应对新开展的方法实施确认。对环境监测实验室来讲,新方法一般指有标准文本,但实验室尚未开展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1)新检测项目(2)已开展的检测项目但新增检测方法。

 

  2.事先确认的内容

 

  在事先确认过程中,首先要取得现行有效的新方法标准文本;根据方法标准,承担现场采样的技术部门对采样人员的能力,是否有采样设备并达到要求进行确认;承担实验室分析的技术部门对检测人员的能力,有否检测设备、标准物质及试剂并达到要求、实验室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方法要求并进行确认;实验室管理层针对各部门的确认结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保障;如能完全满足上述4条确认内容,由检测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测方法的确认。

 

  3.非标方法的确认

 

  非标方法一般是指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等。非标方法也须进行事先确认,确认内容与新方法的确认基本一致。事先确认后,检测人员应在质控人员的指导下按以下4种方式中的一种对拟确认的方法进行确认试验:(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校准曲线和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测定。(2)与标准方法比较进行确认(当检测因子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3)通过人员比对进行确认(4)利用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进行确认。

 

  上述实验结果达到方法要求的精密度、准确度并且经比对合格后,确认报告由技术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工作完成,新方法可以使用。

 

  三、方法确认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实施方法确认的检测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监测分析基础,能对确认过程中的疑点判断和识别;所用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方法要求。

 

  2.方法确认还应包括现场采样环节,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操作规范,能够正确使用采样仪器。

 

  3.非标方法确认的4种方法中,应首先采样有证标准物质。

 

  4.在用监测方法在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进行方法确认。

 

  四、结束语

 

环境监测方法确认是实验室对外提供准确数据的基本保证,是实验室对自身监测能力的有力证明。在环境监测新方法不断涌现,各种先进、快速、高灵敏度的分析仪器被广泛应用的形势下,方法确认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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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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