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204.6-2013

第6部分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13年12月31日发布         2014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1.2.1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 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检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4.2.1.2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2.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2.2.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1.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4.3.1.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4.3.2 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4.3.2.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3.3.2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淋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水样500Ml。

4.4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4.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2次~3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4.2 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10个~30个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5 体育场(馆)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5.1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5.2 监测样本量:观众座位数量<1000个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5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00个为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状况监测

4.6.1 监测频次:经常生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次。

4.6.1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1000m2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7其它公共场所

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

4.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WS/T395中的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

4.9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3d,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应为1件。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6.2现场采样前,应详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6.3 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6.4 采样的流量于每次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

6.5 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

6.6 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采样用具,如采样器皿、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应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

7 样品送检要求

7.1 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应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7.2 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应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发布日期: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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